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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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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发[2002]26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重大决策,为加快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必须在全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重点地扶持龙头企业和原料基地建设。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 (一)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严重制约着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主要表现在:农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调整结构步履艰难;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低,经营粗放,效益不高;农产品质量不高,加工深度不够,缺乏优质品牌,增值水平低,成本高,效益不佳;劳动者素质普遍偏低,科技、文化、管理水平不高;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滞后,信息传递渠道不通畅,服务功能不强。集中反映出农业生产经济效益不高、农民增收困难。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必须依靠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这既是农村组织形式的改革与创新,也是对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含义。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农产品加工、经营的龙头企业和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通过建立各种形式的利益联结互补机制,将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诸环节联结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以及资金、技术、信息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实现多种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方式。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当前农村重大问题的有效途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切入点,是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这一矛盾的突破口,是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农业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的实现形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具备开拓市场,赢得市场的能力,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实现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的集约化经营水平,延长农业产业链,减少农产品市场波动,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我省农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利条件。我省农业资源十分丰富,开发潜力很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农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业科技进步成效明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各类农产品基地、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初具规模,为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奠定了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省粮食生产连续获得丰收,基本实现了自求平衡,为农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条件。烟草、蔗糖、茶叶、橡胶等产业发展壮大的成功经验,特别是“两烟”产业化经营的巨大成效,为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近几年来,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天然药、花卉、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保健品、生物化工等新兴生物资源创新产业开发中,涌现了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造了“企业+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鲜经验。全省各地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科技服务等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龙头企业,正在成为我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最具活力的新生力量。一大批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协会,在实践中探索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大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提高,增强我省农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为推进云南农业现代化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六)农业产业化区域布局和产业重点。根据我省“立体气候”、“立体农业”的特点,要搞好农业产业化区域布局,确定各具特色的产业重点,形成区域性主导产业。各地要根据全省产业区域布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资源为依托,突出特色、突出比较优势,避免产业雷同,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和提倡跨行政区划建立农业产业化原料基地,逐步形成规模化原料基地与龙头企业相配套的农业产业带。全省要在原来农业区划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和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的成果,认真规划全省农业产业化区域布局,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逐步形成全省粮、油、烟、糖、茶、胶、菜、果、花、药、畜、林、丝、麻、酒等各具特色的产业带。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区域布局、产业重点、发展规划,由省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发展原则。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始终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要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市场开拓的关系,以市场开发带动资源开发,依靠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防止盲目上项目、铺摊子。 2、企业带动原则。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是龙头企业,没有龙头企业的带动,就没有产业的发展。没有龙头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要始终坚持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建设、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3、互利互惠原则。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企业与农户的关系,可以是参股、合作经营,也可以是产销合同契约关系,或是产品买卖关系。不搞政府包办和违背生产者、经营者的意愿用行政手段捏合。要正确处理企业与农户的关系,既要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以便发展壮大,又要保护农民的利益,切实保护和调动各方面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4、择优发展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择优选取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科技支撑力强,能够真正发挥本地优势,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强幅射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集中力量,着力培育,加快发展。 5、科技先导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整个产业链的科技含量和产品开发的档次,推进农业由资源支撑型向科技支撑型转变,由小规模、粗放型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 6、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在保护中利用,在开发中得到更好的保护,严禁竭泽而渔。产业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要坚持环境保护,搞好生态建设,坚持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和谐发展。 (八)发展目标。“十五”期间,除了原有的烟草、蔗糖等产业的龙头企业外,全省要培育形成100个左右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先进,经济实力强,带动农民增收效益显著的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使全省60%左右的农户(含烟草、甘蔗种植农户)与龙头企业或中介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收部分有一半左右来自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全省一半以上的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和经济作物生产基地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链;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的农业增加值在全省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成为我省工业化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政策措施 (九)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发展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贸易为主,与农民有机结合,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能够带动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省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大中型工商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和水平。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及企业家组成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沟通经营情况,协调利益关系,保护企业权益,防止恶性竞争。要依法保护龙头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取消摊派、集资、达标检查评比等干扰企业经营、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坚持把发展龙头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给予大力扶持。 1、在资金政策上实行优惠。要优化支农资金结构,调整投资重点和方向,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在贷款贴息、股本金投入、原料基地建设、科研开发等方面对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鼓励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招商,开展资本经营,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扩大规模,增强实力;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创造条件逐步发展为上市公司,鼓励已上市的龙头企业利用农业类上市公司的优惠政策进行再融资。金融部门要积极为龙头企业搞好金融服务,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必要的信贷资金。 2、在税费上实行优惠。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经批准后减免企业所得税3年;遭严重自然灾害的龙头企业,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减免所得税1年;新开发的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可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给予一定数额和期限的农业特产税减免;在荒山、荒地、荒滩、荒水建设的农林特产基地,从取得收益之年起,免征3年农林特产税及农业税;新建或扩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3年内市场管理费给予30%的优惠。 3、在土地使用上实行优惠。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经营和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审批,其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按下限标准执行;开发利用“四荒”资源,其土地使用年限可延长到50年,需要改变用途的,要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十一)认真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原料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兴办农产品原料基地,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外资一起上,基地建设投资多元化。要把基地建设与充分利用各类农业资源、引进和培育优良种苗、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批示范效应显著、带动面大的现代化农产品原料基地。已建成的或在建的各种农产品商品基地,要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加以完善和提高。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各类支农资金、农业科技研究开发和推广资金,各类农业试验示范项目资金,都要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原料基地建设。 (十二)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建立市场营销专项资金,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必要的扶持和补助。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云南农产品的国际、国内形象。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办法,组织龙头企业每年有选择地参加在国内外知名度较大,影响广泛的产品展洽会、博览会、订货会等,宣传云南的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特优农产品,为企业搞促销、打品牌、树形象创造机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的市场营销网络。采取企业化运作,以企业为主,政府适当补助,重点抓销售网点布局、营销队伍建设等环节,形成环环相扣、协同联动的营销网络体系。鼓励龙头企业积极与省外各大企业、超市联系,开拓国外市场,并在省内外大中城市、旅游沿线建立云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特优农产品的现代化物流中心、配送中心、销售窗口、批发门市、专柜或专销区;加快云南农业信息网的建设步伐,鼓励龙头企业上网,搞活网上交易,扩大网上贸易规模。 (十三)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抓好呈贡花卉、蔬菜及元谋蔬菜等已有骨干批发市场的基础上,力争建设思茅和景洪活畜、临沧茶叶、红河及保山优质农产品等15个大型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认真组织实施好“农业信息入乡”工程,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省各地州市、县、大多数乡镇以及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和经营大户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供销社、乡村干部、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等各类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兴办或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搞好农产品质量检测,建成部、省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检测中心7个,地州市级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中心16个,在全省初步形成一批农业执法管理队伍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向更高水平发展。 (十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各类农业项目实施相结合。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易地移民开发、天保工程、退耕还林还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工程、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及各种农业专项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资金,都要与各地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有机结合,尽可能“拼盘”使用,集中财力建设一批大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的有偿资金、扶贫开发项目中的财政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也要重点地投入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十五)农业产业化经营与促进个私经济、乡镇企业的发展相结合。个体和私营企业、供销社、乡镇企业要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骨干作用。各地要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个私经济发展和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把龙头企业的发展作为个私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的重点加以扶持。要加快乡镇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着重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藏、保鲜和运输业。把一批有活力的乡镇企业、供销社企业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营运中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十六)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田水利、节水灌溉、中低产田改造、道路交通、小水电、农村电网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原料基地的生产条件,改善龙头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坚持原料基地、龙头企业建到哪里,配套基础设施就建到哪里,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十七)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对外开放相结合。要抓住西部大开发、中国加入WTO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走出去,引进来,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开放,积极拓展国内外和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引进国外各类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到我省参与农业产业化开发和经营;鼓励省内龙头企业到境外,特别是东南亚和周边国家办企业,建设原料基地,开拓市场,促进产业合理分工与资源优化配置,建立起充满活力、开放、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 (十八)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摆在重要位置。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的伟大创造。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时期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摆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与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全面部署。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制定措施,大力推进。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搞包办代替,集中精力干企业和农户干不了或干不好的事情。要在整体布局规划、政策信息引导、协调利益关系、规范市场竞争、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充分发挥支持、引导、服务和调控职能,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九)增加资金投入。今年开始,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该项资金要按照适当集中,扶优扶强、扶成长性项目的原则,主要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和新技术开发,用于各类原料基地建设的必要补助。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二十)成立机构。成立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任组长,省农业厅、计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外经贸厅、工商局、地税局、乡镇企业局、粮食局、扶贫办、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农开办、供销社、农垦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农行、国税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审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和措施,负责龙头企业的评选、运行监测管理,审查批准重大项目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有关部门关系。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州市县也应建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 (二十一)表彰奖励。省政府对经营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有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的创办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及科技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考核目标,建立责任制和激励制度,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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