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花卉
您当前位置:首页 -> -> 政策法规-> 植检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对附带栽培介质植物的认可程序
作者:云南花产联 来源:云南花产联 日期: 2005-10-27
文章页数:[1] 
(Canadian Growing Media Program, CGMP, Prior Approval Process and Import Requirements for Plants Rooted in Approved Media
 
  说明:

  一、介质种类:介质须为不含砂土及有害生物,且未经使用过者,种类包括水草、泥炭苔、椰纤…等单一种介质或上述介质的混合物。

  二、栽培设施的条件:栽培设施须为密闭循环境,如:通风孔以防虫网包覆、设有自动或可自行关闭的双重门…等;地面不得有砂、土,易污染的入口信道及地面应以不透水的固体材料(如:水泥)铺设;植床应架高,以避免植株受地面或飞溅的水污染而患染有害生物;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三、栽培作业的要求:须使用干净的灌溉水;须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介质与建立族群,及防治植物与生产设施内有害生物管理措施;应定期施行地面、植床、机械及工具的消毒作业,以维护设施内的干净状态;介质存放亦应避免遭受污染。

  四、认可程序:
  (一)输出国植物检疫机关检查申请者的植物栽培设施及栽培作业是否符合CGMP规定;每一种介质的每一属(genus)植株至少取样6株,并分别装袋,样品根部及栽培介质的取样总体积至少要有300毫升;经检查确定其符合不含砂、土、线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等规定后,即由输出国植物检疫机关出具信函说明该生产设施符合CGMP规定。

  (二)申请者应依CGMP规定附件1所列的事项,事先提出申请,在取得加拿大输入许可证后,将上述6株样本连同输出植物检疫证明书及加拿大输入许可证,寄送至指定地点。植物检疫证明书须于输出前14天内签发,并加注:「The material was produced in conformance with the Canadian Growing Media Program」,个别样品包装上须注明介质种类及混合比例。

  (三)送达加拿大的样品若经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检测未发现检疫有害生物、土壤或其它物质,所附的输出植物检疫证明书亦符合规定,且申请者的植物栽培设施及栽培程序经输出国植物检疫机关核定符合CGMP规定,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可同意其输入,并将此栽培设施、介质种类及该属植株资料增添在该局许可名单内。

  (四)输出国植物检疫机关每年至少检查2次栽培设施的状态,以确保栽培过程符合CGMP规定。植株运抵加拿大时,如在检疫中发现患染有害生物,该栽培设施将被立即暂停输出附带栽培介质植株至加拿大。

  五、相关内容可到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网站(网址:http://www.inspection.gc.ca/english/plaveg/hort/horte.shtml之"search"项下)查询。
文章页数:[1]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本站水印。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推荐给朋友  返回顶部  关闭
放大字体显示 缩小字体显示 打印文章 推荐给朋友
热门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泰国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美国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切花及植物出口至欧盟需带植
·新加坡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澳洲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日本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
·香港特別行政区输入植物检疫
·韩国栽培介质植物输入检疫规
·欧洲共同体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对附带栽培
·韩国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最新文章
·关于对部分出口鲜切花花实施
·关于对出境鲜切花企业试行检
·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
·进境洋兰鲜切花检疫操作规程
·进出境植物盆景检疫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
·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牙买加植物输入检疫规定
·切花及植物出口至欧盟需带植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对附带栽培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
·云南进境植物检疫初审管理办
·韩国栽培介质植物输入检疫规
·泰国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相关评论

网上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