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 政策法规-> 品种保护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日期: 2005-3-29
文章页数:[1] [2]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业经2001年2月13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 长 陈耀邦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员会)负责审理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复审案件、品种权无效宣告案件和新品种更名案件。

  第三条 复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审理权,并作出审理决定。


             第二章 复审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四条  复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秘书长1名,委员30名。

  主任委员由农业部主管领导兼任, 副主任委员由科教司司长和种植业管理司、产业政策与法规、科技教育司主管副司长兼任,秘书长由农业部科教司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处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复审委员会委员(简称复审委员)由农业部聘请有经验的技术、法律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复审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但最多不得超过3届。
  
  复审委员会下设大田作物、果树、观赏植物及草类、蔬菜作物等四个复审小组,每个复审小组由若干名复审委员组成,负责复审案件的具体审理工作。
  
  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复审委员会可以邀请其他专家对案件涉及的内容提供咨询意见,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技术性鉴定。

  第六条  复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在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复审请求;
  (二)负责审理无效宣告和品种更名请求;
  (三)依据职权宣告品种权无效,以及对授权品种予以更名。

  第七条  复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任命复审小组组长;
  (二)主持复审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复审委员的回避;
  (四)签发审理决定。
  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代行部分职权。

  第八条  复审小组组长负责主持复审案件和无效案件审理会议以及组织起草审理决定草案。

  第九条  复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科教司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处,负责处理复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文章页数:[1] [2] [3] 
版权声明:文章中文字及图片均为云南花卉信息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摘编。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推荐给朋友  返回顶部  关闭
放大字体显示 缩小字体显示 打印文章 推荐给朋友
热门文章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云南省有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韩国现行接受植物品种保护申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单位备案登
·国家林业部植物新品种授权品
最新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
·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
·韩国现行接受植物品种保护申
·国家林业部植物新品种(蔷薇
·第六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单位备案登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相关评论

网上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