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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作者来源:  日期: 2004-8-24
文章页数:[1] 
综合处:
综合管理部门,协调日常事务
1.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
2.人事工资管理;
3.本会资产管理;
4.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
5.会领导交办事项。
 
财务处:
1.负责国家扶持花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
2.负责原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及投资收益资金的管理;
3.负责本会行政事业费的管理工作;
4.负责对行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工作;
5.其他有关财务管理的工作。
 

产业发展处:
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产业计划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拟定全省花卉产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提出工作部署,完成方案编制、组织论证、审批、上报或下发等工作,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项目的收集、筛选、初审、申报审批及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等项目管理工作。
4.参与研究制定花卉产业统计法规和制度;负责对花卉产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并发布产业统计信息。
5.负责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并健全行业质量标准,监督检查行业标准的实施。
6.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业服务处:
1.负责全省花卉产业培训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各类花卉展览;
4.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交流处:
1.负责国外资金、企业、技术、品种、管理的引进工作;
2.负责组织办理有关国际合作项目的申请、谈判、签约,并检查、指导项目的执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涉外事宜。
3.通过合作与交流,组织国际市场的开拓;
4.负责出访和来访团组、人员的审批和报批等相关手续,组织安排外事活动。
5.承办会领导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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