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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
作者:  来源:  日期: 2004-10-22
所属专题:新品种保护专题 文章页数:[1] 
 
 

  我国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99年3月23日在日内瓦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递交了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的申请书。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秘书处的正式通知,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39个成员国。据此,我国培养出的新品种可以到其它38个成员国(名单附后)申请保护。其它38个成员国也可以在我国公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向我国申请新品种权,得到保护。

  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名单

国家名称

参加时间

国家名称

参加时间

国家名称

参加时间

国家名称

参加时间

澳大利亚

1989.3.1

保加利亚

1998.4.24

日本

1982.9.3

俄罗斯

1998.4.24

奥地利

1994.7.14

智利

1996.1.5

荷兰

1968.8.10

乌克兰

1995.11.3

比利时

1976.12.5

厄瓜多尔

1997.8.8

新西兰

1981.11.8

乌拉圭

1994.11.13

加拿大

1991.3.4

葡萄牙

1995.10.14

挪威

1993.9.13

特力立达和歌巴多

1998.1.30

捷克

1991.12.4

匈牙利

1983.4.16

波兰

1989.11.11

瑞士

1977.7.10

丹麦

1968.10.6

爱尔兰

1981.11.8

斯洛伐克

1991.12.4

英国

1968.8.10

芬兰

1993.4.16

以色列

1979.12.12

南非

1977.11.6

美国

1981.11.8

法国

1971.10.3

墨西哥

1997.8.9

西班牙

1980.5.18

摩尔多瓦公国

1998.9.28

德国

1968.8.10

意大利

1977.7.1

瑞典

1971.12.17

哥伦比亚

1996.9.13

阿根廷

1994.12.25

中国

1999.4.23

巴拉圭

19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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