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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强化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作者:董峻 来源:  日期: 2004-10-22
所属专题:新品种保护专题 文章页数:[1] 

 

  新华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董峻)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江泽慧12日说,我国将建立健全全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网络体系、测试网络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完善林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优惠政策,力争拥有更多的林业植物新品种自主知识产权。

  在12日举办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优势暨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合作益处会议上,江泽慧说,引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既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步骤,又是一个国家有效利用植物遗传资源的重要手段。我国林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经历着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林业的跨越式发展迫切需要有效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鼓励育种者培育更多、更好的植物新品种。

  近年来,国家林业局积极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合作,得到有关国际组织的高度评价。我国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德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局、荷兰植物育种者权益委员会等国外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并与荷兰农业、自然管理与渔业部签署了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开展合作的意向。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通过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方式,保证培育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新品种拥有排它的独占权。1997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截至2003年底,已有59个林木、木本观赏植物和经济林植物品种获得保护。(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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