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给科研单位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障,极大地促进了科研人员选育品种的积极性。自《条例》实施以来,我所对育成的水稻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作物新品种产权保护上取得的认识与实践经验简要小结如下。
一、组织学习、统一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颁布以后,所领导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深入的学习,通过组织讨论和分析《条例》对选育种单位以及将来对种子产业的影响,使我们统一了思想认识。
(一)植物新品种产权保护关系到科研和开发、乃至单位的生存与发展。品种保护实质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它把选育种单位和个人的权益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切实的保障。以前,选育种单位和个人没有品种的生产权、经营权,品种选育成功后交给国营种子公司进行开发经营,育成的品种(组合)创造出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但选育单位和选育个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这种局面将很快被改变。
(二)新品种的选育是产权保护的前提。《条例》的实施切实保障了选育种单位和个人的权益,将极大地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选育出新品种的周期将缩短,品种更新换代的速度将加快。因此,加强科研力量的投入,选育出有市场潜力的新品种是做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种子法》和《条例》的实施将会使种子产业发生深刻的变化,原有的以行政区域划分的垄断经营模式将被打破,市场竞争将很快地体现在品种及市场运作、营销网络等方面的竞争上。为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我所创办了由本所为主,三明市有关县市种子公司参股的股份制种业企业——“福建六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一个科研成果转化的平台,使科研、生产、经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二、加强领导,健全新品种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积极申请品种权保护
《条例》颁布不久,我所就设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由所主要领导负责,挂靠科技管理科办公;各作物育种中心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具体的业务技术工作,做到专人负责申报、定人定点试验、观察、记录。根据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需要,我们派员参加了植物新品种DUS测定培训班学习,为今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申请工作的标准化奠定了基础。同时我所还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规范新品种保护工作的程序,积极鼓励促进相关课题组人员加强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加快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进程。凡是申报新品种保护所需要的费用,统一由所支付。对该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及品种的主要选育人员,单位从新品种权转让与开发的效益中提取20%比例给予奖励;反之,对新品种权保护不得力、有关育种材料未经批准或授权转让而向外泄密者,单位将给予严厉的处罚。
由于对品种权保护有充分的认识,2000年10月,我所开始进行明恢86的品种权保护申请,在申请的过程中,与代理公司多次进行沟通和交流,得到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同时不断地学习有关申请材料的要求,完善申报手续,为今后的品种权保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我所已有10个水稻新品种申请了品种权的保护,其中3个获得农业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7个已发布品种权登记公告,是福建省申请品种保护数量最多,授权品种最多的单位。
三、品种权保护加快了科研成果的转化速度,实现了研究单位、种业企业和社会的双赢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将给育种单位新品种生产、开发、经营的正常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我所获得农业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在经营权转让给福建六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隆平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后,通过宣传和市场开拓,推广速度加快,面积迅速上升,在生产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农民受益的同时,种业和科研单位都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在2003-2004经营年度单位已获得经济效益达数百万元。如II优明86,按两年参加全国区试平均比汕优63亩增32.565公斤,每公斤按1.20元计算, 增产稻谷14654.25万公斤,增值17585.1万元。
四、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积极主动开展维权活动,努力打击侵权行为
在开展对外合作和育种材料交流的过程中,我们均以《条例》为依据,以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为原则,主动与合作方签订授权转让协议书,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还充分认识到开展植物新品种权维护工作的重要性,加大了维权力度,以Ⅱ优明86、明恢86为例,从2002年起,我们对 “Ⅱ优明86”和以“明恢86”配制的两优2186、特优明86、华优86、汕优明86等品种侵权行为采取起诉、协商、收购、封存、公告、发律师函等手段,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上述品种使用、生产、包装、开发、销售行为。维权行动的开展促进了受保护品种在生产上的应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五、加强科研实力、拓展研究领域
新品种权保护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市场竞争的结果将促使科研单位合作的内容和层次发生变化,研究的内容将更加保密,新材料的交流将受到限制。为此,我们在科研上积极开拓新的研究领域。以往,我所以选育杂交水稻恢复系为主,育成了在生产上大面积应用的明恢系列恢复系,但在不育系选育上却很薄弱,一直没有重视。通过学习《条例》后,我们就加强了三系和两系不育系的选育与保护,近年来,相继育成了一批三系和两系不育系通过福建省科技厅的成果鉴定,并配制了一批苗头组合,形成了不育系和恢复系选育平衡发展的格局,切实加强了我所的科研实力和科研的储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