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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几点体会
作者来源:  日期: 2004-10-22
所属专题:新品种保护专题 文章页数:[1] 

 

  吉林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科研、开发为一体直接为“三农”服务窗口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体系质量认证,2002年被国家九部委评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003年被农业部评为全国种业五十强企业。年繁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85个,年种子销售额达15000万元。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和农业部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大力支持,使公司在法律保护的前提下正健康有序的发展。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五年来,共申请保护品种61个,列全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数量之首,目前,还有近10个品种正在准备申请保护工作。体会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管理机构,保证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公司成立之初,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组建公司新品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主管科研、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的中层领导8人组成新品种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保卫部,具体负责新品种的申请、管理、维权等工作。为了使公司的品种保护工作有章可循,制定了《吉农高新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保卫部的工作职能。目前,吉农高新有了健全的制度作保障,完善的机制做基础,规范的管理做手段,新品种保护工作已步入良性化轨道。

  二、强化宣传力度,提高新品种保护意识

  为了让公司员工加深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加强种子培育、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首先利用公司内部的刊物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使全体员工知法、守法和用法律武器维权;为了让种业同行了解我公司的保护品种,五年来不定期的向相关单位发函1000份,告之我公司的保护品种,尽量减少侵权案件的发生;为使新品种保护工作深入到种子使用者的农民思想意识中,公司在种子销售大厅利用广播和电视录像宣传保护品种和相关的法律常识,在种子包装袋上注明保护品种字样,并专门设置了举报电话“110”,以便及时反馈信息;公司还利用销售网络体系和科普大集发放宣传单100万份。这些措施有效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申请新品种保护

  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品种保护工作的前提,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平均每年申请10个以上新品种保护,占年审定品种的90%以上。截止2004年5月,公司已经申请61个新品种进行保护,获得新品种保护权的品种41个。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科学、严谨、细致、复杂,为提高植物性状描述的准确度,公司规划出专用的DUS测试圃,有专人负责对欲申请保护的品种进行1-2个生育期的DUS测试及相关的准备工作,并由公司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人统一撰写新品种申请文件,此项工作得到农业部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另外,为了鼓励培育人员申请品种保护,公司对取得经济效益的品种,从开发纯利润中提取5%作为奖励给品种育成人员(单品种结算)的奖金。

  四、加大保护品种的市场化运作,努力实现更大经济效益

  新品种保护是种子企业依法竞争的手段,保护品种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创造出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才是市场运作的主要目的。几年来,公司开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新品种85个,年玉米繁种量达3500万公斤,玉米新品种播种面积占吉林省玉米播种面积的65%,占东北三省及内蒙玉米播种面积的40%左右,几年来平均纯收益达到1000万元以上。

  随着保护品种的增多,公司逐步实行自主开发、品种权转让、许可经营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市场运作体系。2004年已办理4个品种权的年度许可,初步达成3个品种的品种权转让意向协议,直接经济效益近1000万元。 

  五、积极开展品种维权,加大打击力度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具体实施只有五年时间,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多数人对新品种保护中的品种权人具有排他的独占权的法律意识较淡漠,以及近几年一些中、小型种子公司没有自己的新品种,侵权案件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公司成立了保卫部,定编7人,配备专车,长年奔波在种子繁育、经营的第一线,宣传法律知识,协助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侵权案件。于2000年10月公司运用法律武器对省内一家种子企业进行法律诉讼,成为全国首例种子诉讼案件,得到成功的维权,《中国知识产权报》并对案件做了详细报导。几年来,共起诉案件20件,调节处理14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410万元, 很好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减少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教育了种子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使他们在今年的经营中自觉遵守条例,合法使用授权品种。(吉林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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