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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大到国家,小到企业甚至个人的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已经成为当今衡量一个国家地区或一个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强弱、竞争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才短短7年,正式实施则只有5年时间。而我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相对于其他产业落后是我国长期存在的问题。2004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把解决“三农”问题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中国农业大学作为国家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科技成果产出的重要基地,深知肩上担子的重量。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增强自身实力,解决好“三农”问题,振兴我国农业,是我们每个农大人所关心的问题。实践证明,运用好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我们的体会和做法是:
一、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基础
学校非常重视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成立了中国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设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学校的知识产权事务,并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可行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具有代表意义的是2003年6月10日颁布实施的《中国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该办法涉及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其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执行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培育的动物、植物新品种属于职务育种,其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由学校拥有。”该办法中还包括激励新品种保护的机制,如第三十五条:“学校资助师生员工申请专利、品种权以及计算机软件登记涉及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维持费、登记费,以及每项专利申请或品种权申请的代理费),以及专利权和品种权授权后原则上3年以内的年费。”另外,《中国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对授权植物新品种的奖励政策:大田作物新品种(玉米、小麦、水稻、棉花等),5000元/项;园艺作物、小宗农作物及其他经济作物新品种,2000元/项。《中国农业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规定》中明确了科技成果转让的收益分配政策:纯收入上缴学校15%,学院15%,成果完成人(项目组)70%(30%用于科学研究,40%可提取现金)。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鼓励科技创新、科学育种,促进成果推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二、抓住拳头品种,积极申请品种权保护,为优良品种的推广铺平道路,把解决“三农问题”落到实处
在认真组织研究培育的基础上,我们注重抓拳头品种,对苗头好的品种及时进行保护。我校许启凤教授历经20年辛勤研究培育取得的科技成果“农大108”玉米杂交种,具有抗病性强、抗逆性好、适应性广、品质好、高产稳产等特点。对于这样一个优良品种,我们及时申请了知识产权的双重保护,“农大108”的两亲本“黄C”、“X178”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农大108”的制种方法也获得专利权。课题“优质高产玉米新品种农大108选育和推广”荣获2002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戴景瑞教授培育的“农大64”、“农大68”、“农大84”,宋同明教授培育的“农大GY649”,王守才教授培育的“农大95”等构成了优秀的品种群,提高了学校的竞争力。到目前为止,学校已经对17项品种申请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其中9项授权。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为这些授权新品种的推广保驾护航,而这些新品种的价值也只有推广出去,用于生产,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为了使优良品种得以顺利推广,我们采用多种方式、多途径的推广模式,如学校联合北京市种子公司、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农大108”产权保护办公室,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协助“农大108”的推广。办公室对申请授权经营的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查筛选,签订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并予以公告,在经营过程中,对授权单位的种子质量进行监督。实践证明,这种拓宽渠道、多方联合、规范管理的推广模式是积极有效的、成功的。它可以使学校获益,从而利于新品种的继续选育和扩大再生产,又能有效地搞好亲本的保纯、提纯,提高种子质量,有利于农民增产增收。今天,“农大108”已遍地开花,在全国得到广泛种植,2002年全国种植面积达4096万亩,用种10240万公斤,产值达2.028亿元,占当年玉米播种面积的11%,是历史上种植面积最大的玉米品种之一,到2002年全国累计推广面积已达1.2亿亩,按每亩增收50元,就使农民增收60亿元!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做出了巨大贡献。
学校还就“农大CY647”与美国瑞利生公司签订了许可协议,获得实施许可费33万美元;辽宁东亚公司为“农大62”支付实施许可费50万元;法国的利玛格兰公司和中农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农大95”各支付入门费25和20万元,学校再从售出的种子收入中提成;“农大108”年许可费达1000万元,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主动开展维权活动,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树立种子行业新风尚
由于一些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遇到一个好的品种,往往会一哄而起,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如“农大108”的常年需种量达8000万公斤以上,所以社会上大小种子公司竞相制种,出现了盲目制种,企业恶性竞争,亲本不纯,种子质量下降,假劣种子扰乱市场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排他性,积极主动开展了维权活动。“农大108”的维权是我校拿起法律武器维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典型例子。我们的做法是:
(一)通畅渠道,加强与地方执法部门和种子管理站的交流与沟通,将维权工作从生产环节抓起,堵住源头,从根本上清除市场上的侵权种子。
(二)统一使用带有防伪标识的种子包装袋,便于农民及执法机关识别,也便于对授权经营单位的管理。
(三)加强媒体宣传。通过不定期地在农民日报、中国种业、种子世界等报纸杂志上刊登维权公告等内容,很大程度地遏制了非法生产“农大108”种子的行为。
(四)建立完善的维权体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打击侵权和假冒“农大108”种子,我们的办法之一是划区维权,以点带面,突出重点,重点打击;办法之二是建立社会群体维权队伍,在全国的区域内选择多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实行风险代理;办法之三是直接指派专职律师到重点维权区域,以中国农业大学的代理人身份协调处理侵权事件。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农大108”知识产权,打击劣质种子,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利益,我们在四川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四川两个种业公司。这两个案件的起诉只是一个开始,我们已经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将会起诉一批严重侵权生产、经营“农大108”的单位。
我们的维权活动对在种业界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提高科研人员育种的积极性,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进而为振兴我国农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虽然我国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才建立短短7年,可是我们已经尝到了运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的甜头,是它在为科技创新、科学育种打气添力,使我们的竞争实力大大加强,是它在为品种推广、成果转化保驾护航,使我们在为农业服务的路上一帆风顺!(中国农业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