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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科研育种单位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我国种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极大激发了科研单位育种创新的积极性,为农业科技事业和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促进了育种单位和种子经营单位的联合,加快了新品种研发推广和种子产业化步伐。
我所充分利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作用,努力提升科研育种创新能力和种子产业化水平,在加强自育品种权保护、完善规章制度、打击侵权行为、开展联合等方面不断探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科研、开发等项工作连创历史新高,综合实力居河南省同行业前列。
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新品种保护工作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所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固定专人从事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把新品种保护工作作为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品种审定、项目争取、成果奖励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二)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重点建立完善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界定了知识产权成果管理范围,制订了成果申报、知识产权转让和奖励办法,刻制并启用了知识产权管理专用章,使该项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
在全所范围内加强《条例》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增强了贯彻执行《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了全所领导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
(四)加大新品种保护力度
针对品种权保护手续较多、周期较长的情况,我所把工作提前安排,时间前移,对育出品种及时申请品种保护。截止目前,我所已有小麦、玉米、水稻、蔬菜等13个品种申请了保护,4个新品种已获授权。另有多个品种已获受理公告,即将获得授权。
二、以品种申报应用为核心,促进育种工作快速发展
《条例》的实施,极大激发了科研人员的育种积极性,打破了“育种为了审定”、“育种为了报奖”的传统思想。我们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进行产业化开发,既增加社会效益,又能实现自身效益,培育市场竞争能力的品种为目标,不断创新育种资源和手段,提高育种水平。我所育种者品种权终生享受制度的出台和对有突出贡献人员实行重奖,调动了广大科研人员多出品种、出好品种的积极性。同时,采取措施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科研投入力度,解除科研人员后顾之忧,稳定了科研队伍。同时,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联合科技攻关,借助转基因育种、离子束辐射育种、分子标记育种等高新技术,使科研成果数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我所在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招标项目中,小麦、玉米、水稻育种均一举中标;承担国家“863”计划子项目2项,科技部成果转化资金项目2项。近五年来,相继培育出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开发潜力大的农业科研新成果,育成并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农作物品种12个,其中国家级审定品种3个。这些品种大多数申请了品种保护,一经推出,便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和市场的认可。
三、以品种维权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由于我所科研实力较强,成果较多,多年来科研成果被无偿使用和侵占的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对于维护知识产权,所领导和育种家有着比别人更深刻的理解,对维权打假,更是一刻也不能放松:一是,成立了专门的维权机构,常年聘有法律顾问,制订了具体的维权打假办法;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我所拥有品种权的品种以及授权经营单位名单,强调侵权必打;三是,配合种子管理、工商、司法等部门,到省内外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尽管维权打假难度相当大,道路也异常艰辛,但我们仍坚持打击侵权不动摇。2003年,我所维权打假人员在安徽毫州市遭到不法分子围攻,导致1人重伤、2人轻伤,我们并没有因此罢休,进一步采取了更加灵活有效的方法,维权打假工作更具成效。
四、依托品种权保护,推进种子产业化进程
申请品种授权,不是不让人开发转化,而是为了使新品种的开发做得更大更好,使用寿命更长,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此,我院投资控股组建了河南新科种业有限公司,以自育品种为主导,加强品种的提纯、保纯和改造,常年建有3万多亩专业化良种繁育基地,年产销优质种子1200万公斤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我们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合,作好新品种的开发转化工作。近几年来,我们先后对新麦11、新麦16、新单22等品种的开发权通过独家或部分转让办法,获得品种权受益1085万元,既为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撑,又促进了这些品种在生产上推广应用。
最近,我所又与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了全面合作协议,我所以小麦、玉米、水稻、蔬菜等部分品种权折价741万元入股,共同组建了河南省首家注册资金3000万元的河南敦煌种业新科种子有限公司,通过3-5年的努力运作,有望成为河南省首家农业类上市公司。(河南省新乡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