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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 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
作者来源:  日期: 2004-10-22
所属专题:新品种保护专题 文章页数:[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科技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农业科研单位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尽快增强自身综合实力和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特别是1999年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保护保护条例》,使得农业科技成果长期以来难以保护的局面迅速扭转。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正成为农业科研单位新的发展动力。自2001年起,我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收到显著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构筑激励机制,奠定工作基础

  院党委将新品种保护提高到单位发展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由院长亲自担任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在全国农业科研单位率先成立处级建制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建立新品种的申请、保护和转让有效工作链。将新品种保护状况作为科技人员绩效考核、科技奖励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专门出台了《江苏省农科院新品种权申请和管理办法》,将全院新品种权申请和管理统一起来,做到“四个统一,两个明确”,即统一申请主体,统一论证申报、统一支付费用,统一打假维权,明确权益收益分配比例,明确维权获益分成比例。其中,新品种保护专项资金实行上不封顶,品种育成人拥有品种权实施效益30%的分配权。

  二、抓住试点机遇,普及保护知识,营造浓厚氛围

  2002年,农业部将江苏省确定为全国6个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试点省市之一。省农林厅也将我院确定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试点单位。以此为契机,我院将农业部和省农林厅“关于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意见”,通过橱窗、网络等手段进行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特别邀请了农业部多年来从事新品种保护工作的主管领导、专家来我院举办“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利用和保护培训班”,使得研究所和企业负责人、育种科技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尽快熟悉品种权有关知识。学员们普遍认为,育种单位和种子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拥有了品种权,也就拥有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三、建立工作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申请总量

  为推动全院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健康开展,积极密切与农业部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请求指导。对院属单位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形成全院新品种保护的组织机制。为使品种权保护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把繁琐留给代理人,将方便让与育种者,在代理人和育种家之间构建快捷通道,培养申报热情,提高申报效率。对所有申请保护品种,邀请育种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既提高了专家的意识,也确保了保护的质量。此外,还对照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新颖性”的要求,建立待保护品种目录。与育种者建立资源共享、信息沟通交流机制。要求牢固树立“抢先申请”意识。自2000年8月30日,我院申请第一植物新品种两优培九申请保护以来,品种申请保护数量逐年递增,到2004年5月,仅院本部就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28件,获权6件,占江苏省申请和授权总量的1/4;其中我院已获得品种权的2个桃品种更是填补了我国在这一保护名录中的空白。

  四、强化创新导向,面向市场推介,促进良性循环

  仅仅有创新还不足以拥有市场竞争优势,只有将创新成果纳入保护,才能取得市场独占权,从而保障持续创新。通过跟踪育种团队研究进展,及时传送新品种保护信息,将品种保护工作纳入育种工作的全过程。对已取得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的品种,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进行广泛的宣传推介,使得被保护的品种通过市场化手段进入产业化的平台。我院结合自身科研体制的结构性改革,在院属种业企业和育种研究所之间构建以品种权为主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连接的纽带,促进自身科研和产业的良性循环。目前,我院种业企业明天种业公司先后斥资1000余万元获得小麦、油菜和水稻等3个品种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同时,还采取超前介入、先期投入的方式,支持粮食所开展玉米育种研究,以此优先获得投入期限内所育成品种的品种权。育种者获得了科研资金,企业也培育了核心竞争力。

  五、保护自身产权,尊重他人权益,实现共赢发展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是规范种子市场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度保障。我院结合农业部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及执法检查,立即启动预防侵权和打假维权工作。对已获得品种权的品种采取发放维权公告进行权益维护,同时,依靠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打击侵权,维护竞争优势。自觉维护品种权市场秩序,将品种保护信息及时传送给育种人员和所属企业,要求育种人员利用品种保护信息指导科技创新,提醒企业生产经营授权品种要经过品种权人授权许可。对扬稻6号在粤优938和两优培九制种中的品种权权益的问题上,坚持“维护权益、共同发展”的指导思想,积极妥善解决侵权纠纷,累计支付权益费190万元,充分尊重育种家的创造性劳动,有效地维护品种权人权益,堪称品种权权益纠纷双方协商解决的成功典范。

  我院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之所以取得目前这样的成绩,得益于农业部领导和专家对我院工作长期的指导和支持,得益于农业部将江苏省列为品种保护试点省份和农林厅将我院列为试点单位,得益于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与其他先进的兄弟单位相比,我们品种保护工作起步还比较晚,保护的数量和质量与我院的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十分相称。今后,我们还要将新品种保护提高到维护我国生物安全、增强我国种业和农产品竞争力的角度加以认识,将种质资源保护列为新品种保护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开创我院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新局面。(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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