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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育种技术创新的源头问题和应对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植物新品种权是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品种保护,充分发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作用,是提升科研育种创新能力、种子产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农业科研单位综合实力的政策保障。
河南是农业大省,种业已逐步成为我省农业的优势产业。河南省农科院作为河南省最大的科研育种单位,一直将新品种选育作为中心工作给予重点支持,把植物新品种保护提高到增强单位综合竞争能力的战略高度加以推进。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出台办法,实现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规范管理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是推进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前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河南省农科院党委把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于2000年印发《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在全院实施,并成立了“河南省农科院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和“河南省农科院知识产权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由院统一组织品种权的申请、保护和实施,使知识产权工作有了制度和组织的保证,为我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增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紧迫感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农业科研单位今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宣传工作,是提高全院科技人员思想认识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为使科技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实质,更好地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院分别于1999年和2000年先后3次举办“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邀请农业部和省内有关专家前来授课,通过培训,使科技人员在认识上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目的和意义有了进一步提高,增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责任感。同时积极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人队伍建设,目前,河南省农科院已有4人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人资格,对我院的品种权保护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促进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为保证品种权申请工作顺利进行,解决基层育种单位在申请保护时资金不足的问题,2002年我院设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基金”,加大对申请品种的资助力度,并制定《河南省农科院植物新品种保护基金暂行办法》对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规定对获得授权的品种,给予从开始申请至前三年的保护费用50%的资助,使我院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正常运作有了资金保证。
在农业科技和经济管理中突出品种权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强化品种权管理,明确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在科技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方面,把以品种权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作为科技人员定量考核标准。一是,在我院职称改革中首次将品种权作为聘任的必要条件;二是,在育种课题立项时明确规定凡列入保护名录的品种必须申请品种权保护,并在总经费中预留10%作为申请保护的费用;三是,在河南省农业科研系统科技成果评审中对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品种优先给予评审奖励;四是把新品种权作为生产要素乃至资本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构建鼓励育种人员以形成品种权为目标的激励机制,彻底改变过去重成果、轻品种权,重奖励、轻市场,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的片面认识,使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和农业科技管理有效衔接。
四、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新型链接,促进科研和产业的良性循环
以品种权为主的知识产权正成为河南省农科院建立新型的科研与产业关系的桥梁,已成为科研成果促进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带动科研成果迅速市场化这种良性循环经济的纽带,逐渐成为知识创新(知识研制成技术)的不竭动力和产业创新(技术转化为产业)的强大支撑。以河南省农科院为龙头,联合全省农业科研系统有实力的市、县农科所,共同创办了科技型企业——河南农科院种业有限公司,着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种子产业。目前,以买断、转让、许可、合作开发品种权等多种方式与院属研究所及市县农科所初步建立了市场化链接渠道;依托全系统科研优势,以品种为龙头,积极推进种子产业化,通过三年的经营,种子销售总量突破5000万公斤,促进了新品种的快速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面向市场需求,推动品种权健康有序流动
强力推动品种权合理开发和健康有序流动,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经济效应,把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双赢机制”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从2002年开始我院根据获得品种权情况,积极与市场对接,共实施了3类作物9个品种权的交易,先后与省内外10余家种业公司签定了品种权的许可、转让协议,品种权收益达500多万元。并将收入的10%充实“河南省农科院植物新品种保护基金”。
六、加强自律,依法维权
自我规范,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种业经营秩序,是我院经营工作所遵循的原则,为此,院下发专门文件,对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做出具体规定,没有得到品种权人的授权不得随意经营,并对违犯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的党纪和政纪处分,维护了我院的良好声誉。
依据《条例》所赋予的权力,依法保护自己的品种权,打击侵权行为,保证农民购买到真正的良种,既可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保障了河南省农科院种业这一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此,我院成立了由管理部门、育种单位、开发企业一体的维权打假体系,对内对外,统一组织、统一协调,依靠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