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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五年来,在农业部、省农业厅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院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逐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子,使我院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逐步由法律意识淡薄的无序状态走上了保护意识较强的规范化路子,有效地维护了单位和育种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推动了科技产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植物育种的持续创新,全院科技综合实力明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科技产业发展跃上新台阶,科技人员收入大幅度增加。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历程,狠抓落实,是我院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关键。我们从转变观念,提高全院科技人员品种权保护意识入手,通过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制度,采取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有偿使用机制、利益共享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领导重视,把植物新品种保护落实到各所年终目标任务
植物育种是我院的优势学科和优势领域,种业是我院的优势产业,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新的《种子法》颁布实施后,院领导充分认识到了新品种保护对我院科研和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了不失时机地紧紧抓着发展机遇,从1999年开始,我院就一直把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全院的工作重点,作为目标任务纳入年终考核,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所。年初与各所签订任务合同,年终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考核;各所又把植物新品种保护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育种课题组,通过层层分解,最终把任务落实到科技人员个人头上,并列为科技人员年终考核指标。这种措施的落实,在条例实施初期,在广大科技人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的情况下,是确保我院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手段和必要措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制度健全,把植物新品种保护落实到科技管理工作全过程
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列入全院工作重点以后,为了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坚决贯彻实施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意见》,院、所均设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门机构,落实了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专项管理制度,把植物新品种保护纳入科技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现了全院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有效地促进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管理在我院实行的是院、所两级管理模式,2001年成立了四川省农科院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挂靠在院开发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具体工作由院科技处和开发处共同负责,科技处主要负责品种权申请、维持,开发处主要负责品种权实施、转让和维权,各所则由科管科和开发科具体负责,并落实专人管理。为了保证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实现规范化管理,我院不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2002年颁布实施了新的《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各所也根据本所实际情况,针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定了品种权申请、维持、实施、转让、维权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建立了品种权有偿使用制度和品种权开发中院、所、课题人员利益分配制度。在院、所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凡是我院育成的在省区试中表现突出、有市场开发潜力的新品种和研制的育种新材料,必须在审定之前申请品种权保护,在获得法律有效保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转赠或对外提供。
三、机制灵活,把植物新品种保护落实到激励竞争和利益分配制度中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育种者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由育种者个人自愿申请、育种者不愿申请的被动局面,院、所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激励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院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品种权申请,品种权申请费用和维持费用由院、所和育种者课题组共同承担,减轻了课题组经费压力;二是,将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三是,调整单位和个人利益分配机制和分配比例,提高个人分配比例,如院作物所在新品种开发收入中,除40%上交所而外,30%归育种者个人,30%返回育种者课题组反哺科研;四是,对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除精神鼓励外还直接给予经济奖励,院作物所自1999年起对申请品种权保护的育种者每个品种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近年,我院涌现出了一批典型的依靠品种权先富起来的科技人员,极大地鼓舞了广大科技人员申请品种权的热情,形成了自觉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转化,把植物新品种保护落实到种子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在植物新品种保护中,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品种权人必须通过品种权转让或许可实施,才能从市场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因此,我院一方面,积极组织品种权申请,另一方面,加大转化力度,积极组织保护品种的开发,通过自主生产销售、许可生产、品种权转让等多种方式,从市场中去获取最大的经济回报。近年来,我院依靠植物新品种保护,依靠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科技产业跃上了一个新台阶;依靠品种权转让,科技创新得到了持续发展,目前,在全院已初步形成育种——品种权——实施转让——育种的良性循环,把植物新品种保护贯彻落实到了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我院企业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依法生产、合法经营,对未获得许可的品种,坚决不生产、不销售,本院企业生产销售本院品种仍然实行有偿使用,但在同等条件下,本院品种优先转让给本院企业。(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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