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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注册:
申请人将填妥的注册表传给组织方,并确认遵守参展规则、总则和2004年参展手册中的所有规定。
注册过程无权确定具体展位。
组织方在处理登记表,分配展位时,在参展者得不到任何赔偿的条件下,展位面积不得大于或小于登记表上所申请的面积(大小差异不得高于10%);不得任意更改已经确定的展位、展位大小、展位区或展位类别;不得撤回已经分配的展位。
登记表上所列内容要求完整填写,对未经登记或根据《参展手册》、《总则》和《2004年参展手册》不容许带进参展的产品或服务,组织方有权拒绝,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一经发现有此类产品或服务,将立即从国际园艺展览会上清除,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展人承担。
展位取消:
组织方随时保有变更展览时间、取消展览的权利。
一经注册,参展者不得单方面取消或更改展位。在参展者按如下标准支付展位撤销费的条件下,组织方方可同意展位撤销:
- 收到发票之前的展位撤销,按展位费的25%收取撤销费。
- 发票发出和/或参展者已被告知展位分配情况的展位撤销,按展位费的50%收取撤销费。
- 展位开始搭建前2个月内的展位取消,按展位费的75%收取撤销费。
- 展位开始搭建前30天内的展位取消,按展位费的100%收取撤销费。
展位费及其支付:
展位仅供参展者本人在展览期间使用。在未征得组织方明确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转租或供第三方使用。只有在符合国际园艺展览公司指导方针的条件下,方可进行产品销售。不得携带任何动物或危险、违禁物品入内。
在展位面积、布局和使用方面,参展者必须遵从组织方的指示。
展位搭建、展品带进、撤展和展品清除须按照《2004年参展手册》中规定的时间来进行。
不同展位区所对应的展位搭建和撤展时间会有所不同。
参展者必须找到与其展位相对应的搭展和撤展时间,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撤展,则剩下的撤展工作将由组织方来完成,但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参展者来承担。
免费宣传资料的发放仅限于各自的展位以内,除此之外,不得在其它任何地方向参观者发放或陈列。
展位费连同增值税须在发票日期两周内付出。
如展位注册于2004年6月1日前完成,则展位分配会跟着进行,一旦展位确定,就须立即开始支付。
若未能及时支付展位费,组织方将视为参展者取消参展申请,适用《参展总则》中的“展位取消”条款。
若参展者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根据经营法的有关条款,将视其为违约。
此种情况下,组织方有权向参展者自违约日起以1.5%的月利率收取利息。若付款需通过第三方取得,则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皆由参展者承担。这样,参展者因违约所需支付的赔偿金则为发票金额的15%,最低金额不得低于125欧元,并不含诉讼费。
责任:
展馆及相关场所内物品的费用和风险由参展者承担,组织方不承担物品保险责任。为此,对参展者无论是人员还是物品在参加国际园艺展览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组织方都不承担责任。同样,对由参展者所造成的任何第三方损失,不管它是因参展者使用展位所造成的,还是参展者个人所造成的,组织方都不承担责任。并且,参展者还应赔偿组织方因受理第三方索赔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参展者必须确保所有责任的履行。若组织方要求,参展者有义务出示相关的支付证明和政策。参展者在享有所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不得做出对组织方有害的事情。
最后约定:
对违反或未能履行《参展规则》、《总则》和《2004年参展手册》规定,违反或未能履行组织方或以组织方名义所发布的任何指示的行为,组织方有权在未进行责任通知或司法干预通知的条件下,对触犯上述规定的参展者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其中包括取消其今后的参展资格),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参展者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