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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花产联发〔2004〕34号
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关于花卉产业重点企业
申报评审及认定办法(试 行)
各花卉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花卉产业的发展升级,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发展导向及全省花卉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精神,加强行业管理,培植一批花卉重点企业,逐步成为全行业的中坚,以带动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提高全行业整体效益,实现我省花卉产业“发展、富民、出口”的目标,经研究,拟从今年起开展“云南省花卉重点企业”申报及认定工作,试行办法如后。
一、申报的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范围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花卉生产、流通运销企业,符合下列标准的均可申报。
二、云南省花卉重点企业的标准
(一)花卉生产企业
1.生产基地种植面积(含棚间道路)达到200亩以上(含200亩),并有相应配套的金属架温棚设施及采后商品化处理设备,冷藏保鲜库房等;
2.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出口创汇30万美元以上(含30万美元)。
3.企业带动农户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种植面积200亩以上,能促进农民增收;
4.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固定员工中大、中专毕业生占20%,在生产技术、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岗位上的中、高级职称的人才,应占10%以上;
5.企业创新能力,产品申报或获得国际国内相关质量认证一项以上,具备一定的产品开发、技术开发设施及能力;
6.企业信誉及负债,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含A级),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企业不欠税,不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经费。
(二)花卉营销流通企业
1.经营的固定资产总值1500万元以上,年花卉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年营销收入300万元以上,出口(或代理出口)创汇100万美元以上。
2.同时具备花卉生产企业标准中(4)、(6)两项。
三、申报审定办法
(一)评审认定花卉重点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不泄漏企业商业秘密。
(二)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推荐,省花产联审批认定的办法。
(三)申报花卉重点企业需填写“云南省花卉重点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每2年申报评审一次。所填表格内容为上一年度的年报数。
(四)企业上报的申报表先由省花产联产业发展处进行审查和核实,再由省花产联组织有关专家评议,提交产联领导审定批准。
(五)经批准认定的重点企业由省花产联颁发证书和牌匾,正式纳入重点企业管理,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扶持。
四、花卉重点企业的扶持办法
(一)优先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为省级或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经批准后享受相应的重点龙头企业优惠政策。
(二)优先向国家部委、省级部委厅局及本会推荐有关花卉投资项目。
(三)优先向国家部委、省级部委厅局及本会推荐有关花卉贷款贴息。
(四)优先安排种球、种苗进口免税指标。
(五)优先享受省花产联有关的贷款担保、信息服务、国际交流活动等扶持优惠。
(六)优先享受植物进出口检验检疫一类企业补助及花卉出口创汇补贴。
(七)享受省花产联今后制定的花卉重点企业优惠政策。
五、花卉重点企业申报和认定的管理
(一)云南省花卉重点企业每两年申报一次,除今年首次开展此项工作订在8月底以前申报外,下次申报截止时间定在2007年2月底以前。当年6月底前公布评审结果。
(二)云南省花卉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经批准认定颁证后的花卉重点企业每两年复检一次,基本达标但不完全合格的给予一年的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仍享受相应的优惠扶持。达不到标准的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花卉重点企业称号及其相应的优惠扶持。
附:云南省花卉重点企业申报表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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