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奖 惩
第十六条 对项目实施成效显著的承担单位及首席专家给予通报表彰。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不能通过的,项目主管部门3年内不得再组织申报跨越计划项目,首席专家和承担单位5年内不得再承担跨越计划项目,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
第十八条 凡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追究项目承担单位、首席专家、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实施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项目,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科教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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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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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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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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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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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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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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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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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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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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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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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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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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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科教司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农业部科技跨越计划项目执行情况
验收自评估报告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首席专家:
承担单位:
起止时间:
验收时间:
主 要 内 容
计划任务、考核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执行的总体评价(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核心技术内容中试熟化取得的突破性进展、配套技术与核心技术组装集成情况及技术体系的试验示范情况等)
经济效益评价(已取得的增产效果、经济效益以及推广和产业化前景等)
生态及社会效益评价
经费决算和经费使用评价
组织管理经验与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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