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秸秆养畜专项
(一)区域重点
按照2002年发布的《200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各地已上报《“十五”后3年及2010年秸秆养畜示范区发展规划》。经组织专家评审,结合《肉牛肉羊优势区域发展规划》和《奶业优势区域发展规划》,初步确定了全国秸秆养畜示范区重点区域,即以中原(黄淮海)和东北地区为重点,兼顾上述区域以外的西北、华北、西南的重点养殖区域,适当考虑华南及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了充分体现项目要相对集中、向优势产区倾斜的资金整合要求,2004年项目60%要集中在黄淮海平原及东北三省。
2004年秸秆养畜项目申报范围及限额为:
|
省 份 |
申报范围 |
示范区申报限额 |
备注 |
|
河北省 |
承德、张家口、石家庄 |
2 |
每个区必须明确示范县,区内申报的县数不得超过4个。 |
|
山西省 |
临汾、晋中 |
1 |
|
辽宁省 |
抚顺、铁岭 |
2 |
|
吉林省 |
长春、四平、白城 |
1 |
|
黑龙江 |
哈尔滨、牡丹江、绥化 |
2 |
|
江苏省 |
南通、盐城 |
1 |
|
安徽省 |
阜阳、亳州 |
1 |
|
山东省 |
菏泽(续建)、聊城、济宁 |
2 |
|
河南省 |
驻马店、商丘(续建)、平顶山 |
2 |
|
湖北省 |
襄樊、随州 |
1 |
|
广西区 |
柳州、河池 |
1 |
|
四川省 |
雅安、自贡、眉山 |
2 |
|
贵州省 |
毕节、遵义 |
1 |
|
云南省 |
大理、文山 |
1 |
|
陕西省 |
关中西部秦川肉牛示范区、渭北地区养羊示范区、陕北养羊示范区 |
2 |
|
甘肃省 |
平凉、庆阳 |
1 |
|
宁夏区 |
石嘴山、银(川)吴(忠)平原 |
1 |
|
新疆区 |
阿克苏、伊犁 |
1 |
|
青岛市 |
|
1 |
(二)选项原则及条件
符合秸秆养畜项目“十五”规划、秸秆资源丰富、养畜基础较好、无疫病流行的集中连片区优先立项。
以地市级行政区为基础,重点扶持区内具备条件的示范县,原则上每个区的重点示范县不超过4个。区内重点示范县平均牛存栏15万头以上(或户均养牛1头以上),出栏率不低于30%,个体产肉量160公斤;羊存栏30万只(或户均养羊4只以上),出栏率不低于90%,个体产肉量12公斤;秸秆处理利用率35%以上,饲用率45%以上。考虑到区内各县发展的不均衡性,上述各项指标的浮动幅度应控制在15%以内。
西部地区如示范区条件不成熟,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在确定区域的前提下单独申报示范县。
(三)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项目包括重点示范县及示范区本级两部分。
重点示范县建设内容包括充实饲料加工机械、秸秆处理设施,推广饲料作物的种植、青贮及秸秆养畜综合配套技术;建设规模饲养小区,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完善县一级,提高乡级改良站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建立秸秆饲料检验和检测体系。
示范区本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饲料作物产业化建设、牛羊品种改良体系建设、技术培训体系建设、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建设。
每个示范区中央投资500-800万元,区内重点示范县投资120—200万元。考虑到资金配套能力、牲畜生产周期和秸秆供应能力,项目资金原则上分2年安排。
(四)有关要求
1.严格按申报范围及限额申报,超范围、超限额申报的项目,我部将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除《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分别附送有关材料。包括示范区本级基本情况及饲料作物产业化开发、牛羊品种改良、动物疫病防疫、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详细情况,示范区内重点县的基本情况表及说明。
基本情况包括:农业人口、农业产值、畜牧业产值、农户数、粮食产量、肉产量、秸秆总量、青贮、氨化数量;年末(牛、羊)存栏、出栏、出栏率、户均养畜头数、牛(羊)肉产量、个体产肉量和加工、流通情况等。
凡统计局有数据者均以统计局数据为准,不得虚报,否则,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 [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3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