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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发示范专项
(一)园艺类项目
1.投资方向
(1)产品:有竞争优势、出口潜力大的重点园艺产品;
(2)区域:优势区域、主要产区或出口重点区域;
(3)内容: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2.品种及区域
蔬菜:天津、河北、江苏、山东、青岛、广西、云南;
食用菌:福建、河南、北京、辽宁;
甜橙:江西、湖南、四川;
热带水果:云南、广西、广东、海南、福建省(以上省区含农垦系统);
茶叶:浙江、安徽。
每个省申报的园艺产品项目不超过2个,同一品种项目限报1个。
3.选建条件
(1)项目建设地点须选在该作物的优势区域、主产区或出口区域内;
(2)项目选择的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或为出口创汇品种。水果类优先扶持优质早、晚熟品种和市场容量大的加工专用品种,对有自主品种权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技术的项目优先扶持;
(3)项目单位必须拥有良种繁育基地和试验示范用地。蔬菜类500亩、水果类1000亩、茶叶500亩;
(4)项目单位有资信等级证明,资产结构良好,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和资金筹措能力。
4.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种圃(包括母本园、采穗增殖圃)、苗圃、种苗繁育基地所需的水利配套、园区道路、肥料堆沤池、防护林网及隔离设施建设,育种(苗)设施建设,仪器设备、农机具及种苗运输车购置等。其中果类项目的母本园、采穗增殖圃、种苗繁育圃的面积比例约为1∶2∶7,播种荫棚、塑料温棚规模视实际育苗种类确定。
项目总投资控制在400万元左右。中央投资、地方配套与自筹的比例为1:1:0.5,直属垦区项目中央与地方财政的配套比例不得低于1:1.2,超支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解决。
5.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1)项目材料须有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农发办)以厅(局)计字文联合向我部申报,同时附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6份。
(2)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及项目拟繁育品种的省级以上审定证书复印件。凡申请无公害或有机产品良种繁育、生产基地的项目,还须附送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书复印件。
(3)项目建设用地(含繁育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涉及征(租)地的项目,要附征(租)地协议书。
(4)项目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当地银行部门颁发的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5)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6)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定的正式协议书。
(二)畜牧类项目
1.投资方向
为适应畜产品结构调整和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需要,根据畜牧业优势区域发展规划,2004年农业部优势特色产品专项畜牧项目重点扶持奶牛、肉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方面,适当兼顾水禽品种开发。通过畜禽良种的引进、扩繁和选育,以及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技术,开展纯种繁育,扩大良种数量,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优质畜产品产量,增强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2.选项原则
(1)纳入优势区域发展规划范围内及畜禽良种工程规划的项目;
(2)畜产品技术力量较强、资金配套条件较好、具有明显的品种优势的项目;
(3)对提高农业竞争力和整体素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项目;
(4)产品市场前景较好,项目单位经营机制灵活,还款能力好的项目。
(5)以改建和扩建为主。
3.品种及区域重点
(1)肉羊:内蒙古、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
(2)奶牛:山西、河北、吉林。
(3)水禽:江西、湖南、重庆。
申报数量:每省限申报1个项目,凡超额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4.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经济实体,具有本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所申报的项目与其经营范围有内在的经济联系。一般应为地(市)级以上的畜禽良种场。
5.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规模要求和投资控制规模
种羊场:改扩建标准化种羊舍,青贮窖建设,适量引进优良肉用种羊(我国已引进的国外优良肉用品种有无角道赛特、夏洛来、波尔山羊等),购置仪器设备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种羊场基础母羊存栏300只以上。每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50万元。总投资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高产奶牛繁育场:改扩建标准化奶牛舍、青贮窖建设、适量引进种牛(主要品种是我国已引进的荷斯坦牛及其杂交改良牛)、机械设备购置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能繁母牛存栏200头以上。奶牛个体单产水平不低于6000公斤,每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总投资控制在700万元以内。
种禽场:改扩建种禽舍,主要是育雏舍的改扩建,购置孵化用仪器设备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曾祖代场用于生产的品系不少于4个。有地方特色的水禽是发展重点。每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万元。总投资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中央投资、地方配套与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为1:1:0.5。
6.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1)省级农业(畜牧)部门和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联合申报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各6份。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农业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3)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及财务说明。如项目单位有资产抵押、质押等其他财务情况也请一并说明。
(4)项目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书。
(5)项目实施需依靠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的,必须提供项目单位与技术支持单位的合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6)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如涉及征(租)地的项目,要附征(租)地协议。
以上材料在项目申报时如未达到上述基本要求,将视为无效申请。
(三)水产类项目
1.投资方向及选项原则
根据当前结构调整和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2004年重点建设优势水产品、无公害水产品的良种繁育及示范基地,扶持重点原(良)种场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选择要与《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渔业发展行动计划》等发展规划相衔接,紧密联系当地渔业发展实际,在完成续建项目基础上,优先考虑以新技术提高单产、优化品质为重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稳定,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对增加渔农民收入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项目。项目建设要与完善当地的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在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2.区域重点及品种
2004年投资区域重点以出口水产品优势养殖区域为主,兼顾中西部地区。出口水产品优势养殖区域包括东南沿海、黄渤海出口水产品优势养殖带和长江中下游出口河蟹优势养殖区。
(1)出口水产品优势养殖区重点发展对虾、贝类、大黄鱼、鲆鲽类、鳗鲡、罗非鱼、河蟹、青虾等;
(2)中西部地区名优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商品鱼基地重点发展团头鲂、长吻鮠、中华倒刺鲃、斑点叉尾鮰、虹鳟等。
3.项目单位的选择条件
(1)基本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具有企业运作机制的法人经济实体,有本级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所申报的项目与其经营范围有内在的经济联系。
(2)项目单位市场信誉、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比合理。
(3)在主营品种的生产和研究等方面具有一定工作基础。
(4)优先考虑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引育种中心及国家扶持的省级以上水产龙头企业。
4.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1)建设内容:良种繁育、深水大网箱等养殖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改、扩建工程,仪器设备购置等。
(2)投资控制规模:总投资规模控制在300-500万元,中央、地方与企业自筹资金的比例为1:1:0.5。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占中央投资的70%,无偿资金占30%。
5.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1)省级联合申报文件(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厅或农业综合开发部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份。原则上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农业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3)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项目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书。
(5)承担项目的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引育种中心,要出具相应的资格证明;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要出具相应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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