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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良种繁育类专项
(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
1.选项原则
(1)符合种子产业发展方向(育繁销一体化);
(2)项目建设对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具有推动作用;
(3)项目在农业综合开发区内或能够为农业综合开发区服务;
(4)项目实施能带动本地区种业发展。
2.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申报品种:重点是《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所确定的专用玉米、双低油菜、优质棉花,适当兼顾南方优质水稻。在扶持地区上,重点扶持黄淮海专用玉米优势区域,长江中下游双低油菜优势区域,新疆棉花优势区。
专用玉米:河北、山西、山东、甘肃、陕西
双低油菜:湖北、贵州、青海
水稻:湖南、云南
棉花:新疆
每个省(区、市)限报1个项目。
3.项目单位条件
(1)属于我部确定的种业百强创建单位。西部地区所在省份的项目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但须为当地的龙头企业,持有省级以上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项目单位必须做到种子经营与行政管理彻底分开,公司注册资本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2)须有育种科研及技术依托单位,并拥有主营品种的品种权。
(3)资产结构良好,具有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明(A级以上)。
(4)主营品种在近三年种子生产经营中有良好的业绩。
(5)拥有50-100亩的试验用地,并有固定的种子生产基地。
(6)近三年未发生假劣种子坑农事件。
4.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1)农作物优新品种引育中心。包括引育中心所需的品种引进、评价及改良、组培快繁、工厂化育苗等分中心及种子繁育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引种试验地、育种试验地、新品种展示田、育苗中心等田间水利、道路、隔离设施建设,育种及检验设施建设,仪器设备、农机具、种子运输车辆(国产5-10吨卡车)购置等。
(2)大中型种子加工中心。包括加工厂房,加工能力不小于5吨/小时的生产线及水、电、暖等配套设备等。
(3)种子储备库。包括普通库、低温库(不超过1000平方米)、晒场、设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的制冷除湿设备。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控制在600-1000万元。中央投资、地方财政配套与项目单位自筹的比例为1:1:0.5。
5.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1)省级联合申报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份。要求由具有资质的农业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要求请参照2001年江苏培训班印发的讲义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
(3)证明材料包括: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证明;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项目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书;自有品种的证明;项目现有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专家论证意见;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应有的土地使用证明。涉及征(租)地的项目,要附征(租)地协议书;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
(二)原原种扩繁基地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申报品种:重点扶持位于农业主产区特别是我部确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内的专用小麦、专用玉米、双低油菜、优质棉花的新品种开发,兼顾其它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优质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
区域重点:东北地区专用玉米优势区;黄淮海专用玉米和强筋小麦优势区;长江下游弱筋小麦、双低油菜优势区;西北内陆及黄河流域棉花优势区;适当兼顾其它优质大豆、优质水稻主产区。重点支持省份涉及黑龙江(含黑龙江农垦)、吉林、辽宁、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四川、陕西、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徽等省区。
申报数量:为加强项目和资金整合,突出重点,适当集中,在重点支持优势产品区域内的省份,申报时要充分考虑基地的地理布局和作物布局,原则上每个相关优势领域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每个省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
2.项目单位选择条件
(1)必须是地级以上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或具备农作物科研育种能力的其它企事业单位。
(2)须拥有拟繁育推广新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应后续品种的繁育与开发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规程。
(3)具有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育种能力和技术力量以及相应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同时,地方财政应具备相应的资金配套能力,能够按1∶1的比例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配套。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原原种、原种扩繁及良种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挂藏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增容设备、土地平整、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对建设内容的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农作物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为突出重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左右,同时要求至少按1∶l∶0.5的比例安排相应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其中,对部直属垦区,要求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单位自筹资金。
4.申报材料要求
(1)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省农业厅或省农科院)和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联合上报的计划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份。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农业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3)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项目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5)拟扩繁品种的省级以上审定证书复印件。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育草基金
1.选项原则
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草地畜牧业发展、生态建设的规划,预期效益明显,地方财政配套能力强,当地政府和群众有较高的项目建设积极性,有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力量,项目承担单位有法人资格,并有相应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要有优质、高产、市场适销的品种,有较大的推广范围。原则上以地(市)为基础选择项目实施单位。
2.区域重点及优选品种
区域重点:结合我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4年拟重点选择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等省,与中、东部地区肉牛肉羊、牛奶优势产区的建设相配合,以满足当地农业结构调整、种草养畜对草种的需要。
品种选择及申报数量:东北地区和西北地区重点选择的品种包括红豆草、羊草、碱茅等,华北地区重点选择的品种包括三叶草、小黑麦、无芒雀麦等,华东地区重点扶持的品种包括小黑麦、黑麦草 、三叶草等。每个省限申报项目1个。
3.项目单位的选择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地(市)级以上具有企业运作机制的法人经济实体,所申报的项目与其经营范围有内在的经济联系;项目承担单位有通过国家审定(登记)的品种权;项目承担单位有较强的草种生产技术力量,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并有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单位有自筹资金的能力和较高的资信等级。对有自主科研能力,其选育品种具有良好推广前景的单位予以优先扶持。
4.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进行与基础设施有关内容的建设,为生产创造必需的基础条件,提高草种生产能力。具体可用于仓库、加工厂房、晒场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灌溉设施、草地围栏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以及购置有关的仪器设备和农牧业机具。每个项目总投资规模控制在400-6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为1:1:0.5。
5.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1)省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农发办)以厅(局)计字文向农业部联合申报。同时附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6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由具有资质的农业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3)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项目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书。
(5)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定的正式协议书。
(6)如生产育成品种,需出具全国牧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品种鉴定证书。
(7)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涉及征(租)地的项目,要附征(租)地协议书。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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