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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来源:  日期: 200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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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菜篮子工程及优质农产品示范

(一)园艺产品项目

  1.投资方向及重点区域

  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农业进入新阶段的新形势,为了充分发挥园艺产业(包括蔬菜、食用菌、水果、花卉、茶叶等)的比较优势,提高产业素质,增强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2003年拟重点扶持主产区和出口产区的无公害蔬菜、优质果品(含热带水果)、无性系有机茶、食用菌、花卉等园艺产品的良种繁育基地及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种子种苗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生产,完善种子种苗繁育体系和种子种苗质量的规范管理,突出抓好资源保存和开发、品种选育和引进、示范,良种扩繁和推广,为改良品种、优化结构、改善质量、提高产业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积极扶持有机园艺产品出口创汇基地,把园艺产业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把潜在优势转为现实优势,进一步提高我国园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1)菜篮子工程专项

  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果品(主要为甜橙及苹果)良种苗木繁育项目,优先扶持的重点区域为:

  蔬菜:重点建设主产区省级种子种苗繁育中心(包括工厂化育苗中心),优先扶持河北、山东、江苏、福建、湖北、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食用菌:优先扶持福建、浙江、河南等省。

  甜橙:重点扶持长江柑橘带、江西赣南良种苗木扩繁基地,包括江西、重庆、湖北、四川。

  苹果:优先扶持陕西、山东等省。

 (2)优质农产品示范专项

  重点扶持具有出口创汇能力的热带水果、花卉、有机茶及中药材等产品良种繁育项目,优先扶持的重点区域为:

  热带水果:优先扶持云南、广西、广东、海南、四川、福建等省(以上省区含农垦系统)。

  花卉:优先扶持云南、陕西、甘肃等省的省级种子种球繁育基地。

  有机茶:优先扶持浙江、安徽、云南、江西等省。

  中药材:拟在中药材开发上进行试点,第一批先考虑云南、贵州、四川省。

  根据上述确定的重点,原则每个省申报的园艺产品项目不得超过2个(同一品种类别的项目限报1个)。

2.立项原则

  (1)基础性、公益性原则。在WTO的框架下,利用绿箱政策,加大对园艺作物良种繁育的基础设施建设。

  (2)科技创新原则。充分利用蔬菜、果树等园艺作物的种质资源保存、优良品种的选育、良种繁育及果树病毒病脱除、组织培养等方面的先进技术,改造传统的育苗方式,从而达到改良品种、保证纯度的目的。

  (3)避免重复建设原则。有良种繁育基地和脱毒中心的不必再新建,只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完善必要的设施。

  (4)突出重点原则。区域上要优先安排出口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重点投资建设省级蔬菜、果茶、花卉、食用菌菌种中心,其主营品种适销对路,市场前景看好,有较大的推广范围。

3.项目单位的选建条件

  (1)项目选择必须符合种植业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针政策,有利于行业产业的发展。

  (2)主营品种具有明显区域优势或为出口创汇品种,水果类(含热带水果)优先扶持优质早晚熟品种和市场容量大的加工专用新品种;对有自主品种权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技术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3)项目单位必须拥有自己的良种繁育基地和试验用地(蔬菜500亩以上、果类1000亩、茶叶500亩、花卉200亩)。

  (4)项目建设地点须选择在主产区或出口产区的最适宜区域内。

  (5)项目单位有资信等级证明,资产结构良好,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和资金筹措能力。

  (6)项目实施能带动本省区主栽经济作物或市场适销对路的名特优稀新品种的发展。

4.建设内容的基本要求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农田基本建设:主要建设原种圃(包括母本园、采穗增殖圃)、苗圃。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或苗木繁育基地。其中果类项目的母本园、采穗增殖圃、种苗繁育圃的面积比例约为1∶2∶7,播种荫棚、塑料温棚规模视实际育苗种类确定。

  (2)农田配套设施包括:道路(园区内道路)、排水灌溉沟渠、管道、滴灌、微喷系统、水井(机井或深水井)、蓄水池(塔)、肥料堆沤池、电力设施、产品装卸站台、防护林网、围墙或围栏等。

  (3)土建工程:温室、大棚、隔离网室、种子晾晒场、种子库,组培室、灭菌操作室、超净工作室、储存室、接种室、培养室、栽培房以及锅炉房和配电室等配套设施。

  (4)仪器设备:检测仪器、恒温培养箱、育苗盘、育苗盘架、紫外线灭菌锅、自动温度记录仪、日光灯、试管、三角瓶、高压灭菌锅、纯净水发生器、电子天平、操作台、超净工作台、周转箱等。

  (5)农机具:精量播种机、机动喷雾器、种子包装机、运输车、小四轮拖拉机等配套设施。

  蔬菜、果类、有机茶及花卉产品的省级种子种苗繁育中心项目总投资原则上控制在700-1000万元。热带水果、食用菌类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00—600万元。中央投资、地方配套与自筹的比例为1:1:0.5,直属垦区项目中央与地方财政的配套比例不得低于1:1.2,超支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解决。

5.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1)项目材料须有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农发办)以厅(局)计字文联合向我部申报,同时附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10份。

  (2)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及项目拟繁育品种的省级以上审定证书复印件。凡申请无公害或有机产品良种繁育、生产基地的项目,还须附送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书复印件。

  (3)项目建设用地(含繁育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涉及征(租)地的项目,要附征(租)地协议书。

  (4)项目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当地银行部门颁发的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5)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6)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定的正式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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