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育草基金
(一)投资方向及区域重点
“十五”期间育草基金项目建设的基本思路是:根据种子生产区域化特点,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牧草种质资源和优良品种选育的研究,以常规育种方法与现代生物技术相结合,逐步形成能不断提供优良牧草新品种的育种体系,以及布局合理、稳产高产的原(良)种生产体系和新品种推广体系,实现草种规模化生产和标准化管理,以满足我国草地建设和保护、种植结构调整的需求。
根据上述思路,2003年拟优先扶持华中、南方和东部地区的省级草种繁育基地建设,以满足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对草种的需要。同时在北方或西部地区,对具备相应条件的草种育种单位和繁种企业予以适当扶持,重点建设基础种子育繁推一体化试点基地、草种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开发试点基地。
在品种选择上,华中、南方及东部地区重点扶持的品种包括:苇状羊茅、白三叶、红三叶、黑麦草、杂交狼尾草、鸭茅、柱花草、雀稗等。北方及西部地区重点扶持的品种有:苜蓿、羊草、碱茅、沙打旺、冰草、岩黄芪、草地早熟禾、无芒雀麦等。
原则上每个省限申报一个项目。
(二)立项原则
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草地畜牧业发展、生态建设的规划,预期效益明显,地方财政配套能力强,当地政府和群众有较高的项目建设积极性,有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力量,项目承担单位有法人资格,并有相应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要有优质、高产、市场适销的品种,有较大的推广范围。
(三)项目单位的选择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具有企业运作机制的法人经济实体,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所申报的项目与其经营范围有内在的经济联系。必须有较强的草种生产技术力量。有自筹资金的能力和较高的资信等级。对有自主科研能力,其选育品种具有良好推广前景的单位予以优先扶持。
凡申报基础种子育繁推一体化试点基地项目的单位,需拥有通过国家审定(登记)的自主选育品种;凡申报草种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开发试点基地项目的单位或企业,需有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已组建产权明晰的股份公司。
(四)建设内容的基本要求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进行与基础设施有关内容的建设,为生产创造必须的基础条件,获得和提高草种生产的能力。具体可用于仓库、加工厂房、晒场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灌溉设施、草地围栏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以及购置有关的仪器设备和农牧业机具。每个项目投资规模控制在400-5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为1:1:0.5。
(五)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1.省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农发办)以厅(局)计字文向农业部联合申报。同时附送项目申报材料(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10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农业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3.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项目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书。
5.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定的正式协议书。
6.如生产育成品种,需出具全国牧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品种鉴定证书。
7.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涉及征(租)地的项目,要附征(租)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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