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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3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来源:  日期: 2004-10-22
文章页数:[1] 
农科(推)函[2003]38号
 
部有关直属单位,各省农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0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社字[2003]81号)精神(详见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为了做好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0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和《200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须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二、我司主要受理农业部直属单位的项目申请。部属单位推荐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部属科研单位可适当放宽(但对所报项目要进行排队);地方农业单位的项目一般通过所在省科技厅(委、局)申报,重大项目经所在省一级农业主管部门推荐后可通过我司申报。
  三、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所推荐项目必须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的近4年的成果。其中已获得2001年、2002年度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和跨越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新申请。
  四、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和申请书磁盘要按文件规定,纸质材料一式11份,磁盘2张。其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中的“推荐单位意见”由我司填写。
磁盘录入时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网站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下载后,在申报系统界面,进入新增项目栏,输入封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情况、信贷部门意见等五部分的内容,通过导出数据菜单导出A盘。纸质材料封面上印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请书”,书脊印上具体项目名称“XXX项目   农业部”字样。  
  五、受理单位及截止时间。项目材料统一报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转化处。截止时间为7月5日,以材料收到时间为准。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部科教司推广与科技产业处
  赵耀辉  寇建平  010-64193074  64193023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转化处
  厉建萌  刘信   010-64195096  64195095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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