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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  来源:  日期: 2004-10-22
文章页数:[1] 

宗旨和目的

  根据全省花卉工作会议精神,为规范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管理、推荐、审批的公开、公平、公正性,推动花卉产业科技进步,促进我省花卉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申报指南。目的是方便广大花卉生产企业、花卉营销企业、农村花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和要求上报相关扶持项目,并管理好、使用好各级的扶持资金,促进花卉生产的不断发展。

申报范围

  凡是在云南省辖区内从事花卉园艺生产、市场营销并经工商注册的花卉企业和农村花卉生产合作经济组织,要求扶持发展项目,符合下列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均可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

申报原则

  科学性和先进性原则: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当地乃至全省、全国同类项目中具有领先水平的。

  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所申报的项目应是当地乃至全省、全国同类项目中普遍存在而又需迫切解决的问题,项目实施过程具有示范作用,项目完成后具有广泛的指导作用。

  可行性和合理性原则: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具有实施的相关条件和可操作的具体方案。

  效益优选的原则:所申报的项目应有较强的市场前景,符合促进产业发展、出口创汇,富民增效的原则。

  择优选择的原则:在同类申报项目中优先选择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广泛性和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加以扶持。

申报的具体内容:

  引进和研发方面:花卉新品种、新技术、栽培基质、土肥、植保、采后处理、保鲜技术的研发,示范、推广。

  野生花卉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方面。

  花卉市场营销和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花卉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方面。

  促进花农经济合作组织在组织化、技术进步方面。

  花卉企业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方面的贷款贴息补助。

  对促进花卉产业升级发展的其它方面。

申报的具体要求

  花卉企业和花卉服务部门及花卉科研、推广机构,提出研究开发或生产发展项目,需向省花产联申报的,应上报正式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式四份。通过本会,向财政、发改委、科技、经贸等部门申报的花卉发展项目,承担任务的企业应上报正式报告和有资质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六份。

  农村花农合作经济组织,围绕提高花卉产品质量,促进花卉生产升级发展提出的项目,需编写“项目申请报告”一式四份,上报县级花卉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由县花卉产业主管部门汇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逐级上报。

  花卉企业上报本会争取贷款贴息补助,应上报正式报告并附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和利息单据等(复印件)。

申报后的办理程序

  收到各企业上报材料后,省花产联将上报本会的项目,经筛选后进入项目库,择优,按投资对口原则,定时进行评议、立项。上报中央和省级其他部门的项目,由本会拟文转报。

  农村花农合作经济组织上报省的项目,省级相关部门对上报的申请组织评议,择优立项,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后,省花产联商省财政厅共同审批,然后发文下达。

申报截止日期

  当年申报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有关说明

  本申报指南仅限于我省花卉产业内适用。中央、省其他部门的项目申请,按各部、委,厅局的有关申报要求办理。

 

 

 

                          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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