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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 2008-8-6
文章页数:[1] 
 
  根据《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花卉生产、加工、流通和科研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花卉企事业单位和花农经济合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均可按申报内容及相关程序和要求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花卉企事业单位
 
  1.企业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两年以上,生产规模较大、产品质量较好、带动农户范围较广,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区域优势和稳定的盈利业绩,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
 
  2.企业的花卉主营收入占企业经营总收入的60%以上;
 
  3.能够吸纳50人以上的农民在本企业就业;
 
  4.科研单位有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能力和推广能力,产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应用技术转化率不低于50%;
 
  5.无违法行为,对农户无欺诈行为。
 
  (二)花农合作经济组织
 
  1.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农民合作社章程,专业从事花卉生产经营年限在一年以上;
 
  2.财务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3.能较好地为合作成员提供信息、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服务;
 
  4.无违法行为,对成员无欺诈行为。
 
  三、扶持项目及内容
 
  (一)2008年可供申报的项目
 
  1.花卉产业发展技术支撑补助、奖励项目
 
  2.地方特色花卉发展项目
 
  3.花农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项目
 
  (二)具体扶持内容
 
  1.花卉产业发展技术支撑补助、奖励项目:支持花卉企业及有关单位完善产业发展技术支撑,引进国外名特优品种,加强新品种的自主研发,加大种球(苗)国产化力度。对花卉新技术研发及推广给予补助;对2007、2008年引进国外名特优品种、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花卉品种和在种球(苗)国产化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奖励,单项补助和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2.地方特色花卉发展项目:对具有云南地方特色的花卉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种苗生产、产业化开发和市场培育等环节给予扶持,单项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花农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项目:对花农合作经济组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水平、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建设采后处理设施、更新生产设备及技术进步等方面给予扶持,每个花农合作组织择优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向省花卉产业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1.花卉产业发展技术支撑补助、奖励项目和花农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申请书、填报项目申请表(可直接下载表格);
 
  2.申报地方特色花卉发展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申请书、填报项目申请标准文本(可直接下载文本格式);
 
  3.提供项目申请表和标准文本中要求提供的附件(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新品种权证书;2007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与花卉生产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二)申报程序
 
  1. 项目申请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向省花卉产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分类进入花卉项目库。
 
  2.由省花卉产业办公室对进入项目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调查、筛选、评估、核实后提出项目初审意见。 
 
  3.由省花卉产业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对初审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提出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4.项目签约:项目申请企事业单位接到立项通知后,到省花卉产业办公室签订项目责任书,办理拨款手续。  
 
  5.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20日。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各申报企事业单位必须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项目承担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根据批复的项目预算、项目实施计划以及项目责任书的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定期和不定期提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执行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拒不提供有关材料的,五年内不得享受花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三)项目确定后,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计划和花卉专项资金的用途,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报省花产办和省财政厅批准后,再行调整。
 
  (四)花卉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骗取。对截留、挪用、骗取花卉专项资金的,全额收缴,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项目承担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档案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
 
  (六)省花卉产业办公室对花卉专项资金使用及其效益进行监管,省财政厅组织抽查。
 
  联系人:张程
 
  电话:0871-5362606  13108710730
 
  传真:0871-5350904
 
  电子邮件:649292729@qq.com
 
  邮政编码:650031
 
  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216号丰园大厦23层
 
 
云南省花卉产业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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