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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出口鲜切花花实施熏蒸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07-12-21
文章页数:[1] 
  自12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我国所有出口花卉必须来自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生产基地和加工厂。为配合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规范出口花卉熏蒸除害处理管理工作,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对部分出口鲜切花花实施熏蒸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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