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
政策法规
->
植检
关于对部分出口鲜切花花实施熏蒸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07-12-21
文章页数:
[1]
自12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我国所有出口花卉必须来自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生产基地和加工厂。为配合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规范出口花卉熏蒸除害处理管理工作,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对部分出口鲜切花花实施熏蒸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页数:
[1]
版权声明
:文章中文字及图片均为云南花卉信息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摘编。
特别注意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按标题搜索
按内容搜索
热门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
泰国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
美国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
切花及植物出口至欧盟需带植
·
新加坡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
澳洲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
日本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
·
香港特別行政区输入植物检疫
·
韩国栽培介质植物输入检疫规
·
欧洲共同体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对附带栽培
·
韩国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最新文章
·
关于对部分出口鲜切花花实施
·
关于对出境鲜切花企业试行检
·
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
·
进境洋兰鲜切花检疫操作规程
·
进出境植物盆景检疫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
·
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
牙买加植物输入检疫规定
·
切花及植物出口至欧盟需带植
·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对附带栽培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
·
云南进境植物检疫初审管理办
·
韩国栽培介质植物输入检疫规
·
泰国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相关评论
网上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