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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内阁同意一项有关植物育种家权利的草案,以符合WTO的规定,并为基改作物提供法律保护。
这项草案是巴基斯坦成为WTO会员国而必须遵守的一个义务,在WTO TRIPs第27.3b中规定必须给与植物智财权保护。内阁与首相在2月14日的会议中通过这项草案,目前仍待议会通过。
这项草建立对于该国种子生产及质量有实质的重大影响,也为种子企业带来新纪律。这项法案公布后,国营部门和私营企业的育种成果将随着引进国外新品种的刺激而有所成长。同时对于国际间研究合作有有所帮助,使农民有更多优良品种可以选择。
根据该项法案,基改作物将受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监控管制,因此对于环境、人类、动植物以及健康将不会有额外的影响。对于目前已经商业化或是登记的品种,失去新颖性因而无法获得品种权,法案中也有规定过渡性条款。公家机关所育成的品种,其研究人员可享有20%的品种权。
受品种权保护的品种,未经授权农民不可私下贩卖其种子。而科学家或是育种家则可利用品种权植物进行研究或是育种工作。这项法案给予育成新品种的育种家一个有效的智财权保护。另外也帮助种子企业提供高质量种子给予农民,可望提升巴基斯坦的农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