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617号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我部组织制定了新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现予发布施行。1995年4月17日我部发布的《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同时废止。
下载附件:1.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2.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二○○六年三月二日